| 赫特热工论坛 | 联系我们 | 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

专业专注 服务至上
· 网站首页 · 关于赫特 · 新闻资讯 · 产品展示 ·服务承诺 · 热工知识 · 典型用户 · 在线留言 ·
产品系列
服务支持
友情链接
法规: 
  您现在的位置: 赫特热能 >> 热工知识 >> 法规 >> 专业知识正文
    推荐内容

  • 没有推荐专业知识

  •  
     

          GB13271-2001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     2008-5-30 10:29:26

    作者:佚名    专业知识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5-30

     

     
    GB13271-2001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     
     

   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,防治大气污染,国家环保总局制定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。全文如下: 

      1 范围
     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。
     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.5MW(65t/h)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、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,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、设计、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。

      使用甘蔗渣、锯末、稻壳、树皮等燃料的锅炉,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。

      2 引用标准
    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。
      GB 3095-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
      GB 5468-9l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
      GB/T16l57-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


      3 定义
      3.1 标准状态
     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,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,简称标态。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。
      3.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
     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。
      3.3 烟尘排放浓度
     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。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,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。
      3.4 自然通风锅炉
     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、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,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,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。采用自然通风方式,不用鼓、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,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。
      3.5 收到基灰分
     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,测定的灰分含量,亦称应用基灰分,用Aar表示。
      3.6 过量空气系数
     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,用“α”表示。

      4 技术内容
      4.1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
     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、三类区是指GB3095-1996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。
     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《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》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。
      4.2 年限划分
      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,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      I时段: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;
      Ⅱ时段: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(含在I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、改造的锅炉)。
      4.3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,按表1的时段规定执行。

      表1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
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烟尘排放浓度(mg/m3)   烟气黑度
      锅炉类别       适用区域  I时段   Ⅱ时段   (林格曼黑度,)
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 自然通风锅炉  一类区    100    80        1
      燃 (0.7MW 1t/h ) 二、三类区  150    120
      煤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锅         一类区    100    80
      炉  其它锅炉    二类区    250    200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三类区    350    250
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 轻柴油、煤油  一类区    80     80        1
      燃         二、三类区  100    100
      油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锅  其它燃料油   一类区    100    80*       1
      炉         二、三类区  200    150
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 燃气锅炉    全部区域   50     50        1
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注:*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、渣油为燃料的锅炉。


      4.4 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,按表2的时段规定执行。

       表2 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            SO2排放浓度(mg/m3)  NOx排放浓度(mg/m3)
    锅炉类别       适用区域  I时段   Ⅱ时段   I时段   Ⅱ时段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燃煤锅炉      全部区域   1200    900     /    /
    燃轻柴油、煤油锅炉 全部区域   700    500     /    400
    其它燃料油锅炉    全部区域   1200    900*     /    400*
    燃气锅炉       全部区域   100    100     /    400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注:*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、渣油为燃料的锅炉。

      4.5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,根据锅炉销售出厂时间,按表3的时段规定执行。

       表3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        燃煤收到    烟尘初始排     烟气黑度
        锅炉类别     基灰分(%)   放浓度(mg/m3)  (林格曼黑度,)
                      I时段   Ⅱ时段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自然通风锅炉    /    150     120      1
       (0.7MW 1t/h )
    层燃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锅炉  其它锅炉     Aar≤25%  1800    1600     1
       (≤2.8MW 4t/h )  Aar25%  2000    1800
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其它锅炉     Aar≤25%  2000    1800     1
       (2.8MW 4t/h )  Aar 〉25% 2200    2000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循环流化床锅炉    /    15000    15000     1
    沸腾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锅炉  其它沸腾锅炉     /    20000    18000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抛煤机锅炉      /    5000    5000     1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

      4.6 其它规定
      4.6.1 燃煤、燃油(燃轻柴油、煤油除外)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。
      4.6.1.1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,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,按表4规定执行。

      表4 燃煤、燃油(燃轻柴油、煤油除外)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锅炉房装 MW 〈0.7 0.7-1.4 1.4-2.8  2.8-7  7-14  14-28
    机总容量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 t/h 〈1   1-2   2-4   4-10  10-20  20-≤40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烟囱最低 m  20   25     30     35    40    45
    允许高度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 

      4.6.1.2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(40t/h)时,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要求确定,但不得低于45m。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,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。 
      4.6.2 燃气、燃轻柴油、煤油锅炉烟囱高度的规定
      燃气、燃轻柴油、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要求确定,但不得低于8m。
      4.6.3 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.6.1、4.6.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,其烟尘、SO2、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,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%执行。
      4.6.4 0.7MW(1t/h)各种锅炉烟囱应按GB 5468-91和GB/T16157-1996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监测孔及其相关设施,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新建成使用(含扩建、改造)单台容量14MW(20t/h)的锅炉,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、SO2排放浓度的仪器。

      5 监测
      5.1 监测锅炉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采样方法应按GB 5468和GB/T16157规定执行。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执行。(在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前,暂时采用《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》,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)。
      5.2 实测的锅炉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,应按表5中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a进行折算。

              表5 各种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锅炉类型          折算项目            过量空气系数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 燃煤锅炉      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            a=1.7
               烟尘、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         a=1.8
    燃油、燃气锅炉    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    a=1.2
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      6 标准实施 
      6.1 位于两控区内的锅炉,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,还应执行所在控制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标准。
      6.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


  • 上一个专业知识: 没有了
  • 下一个专业知识: 没有了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
     

     

    苏州赫特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 © 2007-2008  苏ICP备08000956号
    地址:苏州市东环路50号 电话:0512-67588123  邮箱:heatwell@126.com